辦理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的主體,可以是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公告中的專利權人(即許可人);也可以是向專利權人書面通知實施開放許可專利,并按開放許可聲明公告中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和標準,已經支付了許可使用費的被許可人。
提出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請求的時機?
專利權人或者被許可人應當在開放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后3個月內,憑能夠證明達成開放許可的書面文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備案手續(xù)。
達成開放許可的書面文件是指什么文件?
能夠證明達成開放許可的書面文件,通常是指:(1)被許可人依據(jù)專利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書面方式向專利權人發(fā)出的表達實施開放許可專利意愿的書面通知;(2)被許可人向專利權人支付許可使用費的憑證(或專利權人收到許可使用費的憑證)。
一般情況下,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需要提交許可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專利開放許可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普通許可,其合同形式不再是許可雙方共同協(xié)商簽訂的書面合同,而是以要約模式達成,上述能夠證明達成開放許可的書面文件,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即可視為辦理許可合同備案時所應提交的合同材料。
辦理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前應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請求人簽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注意: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與普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共用同一制式表格);
(2)被許可人以書面方式向專利權人發(fā)出的通知;
(3)被許可人向專利權人支付許可使用費的憑證(或專利權人收到許可使用費的憑證);
(4)請求人身份證明材料;
(5)委托代理的,應提交注明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6)紙件形式辦理備案手續(xù)的,應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關于被許可人向專利權人發(fā)出的表達實施開放許可專利意愿的書面通知,有哪些具體要求?
(1)如果辦理許可備案的請求人為專利權人,則應當以由被許可人發(fā)出且專利權人確認收到的書面通知為準;如果辦理許可備案的請求人為被許可人,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則該書面通知應當經專利權人確認。
(2)該書面通知可以為紙質方式通知,也可以是電子方式通知;請求人提交的書面通知為電子件的,應當對該電子件的發(fā)出、接收、下載等具體相關信息進行說明,并附具必要的佐證材料(例如電子郵件的截屏打印件)。
(3)該書面通知及其佐證材料應當記載準確日期。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了解更多“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請搜索關注廣東南越商專知識產權,專業(yè)、誠信、精準、快捷是商專人的永恒追求,匯聚人才和經驗,致力于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服務。咨詢熱線: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