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碼的創(chuàng)作不僅是技術的交鋒更是法律的較量,軟件著作權人作為法律守護者,享有發(fā)表、署名、修改等九項權利。這些權利不僅是法律條文的枯燥定義,更是保護創(chuàng)作者心血的法盾。
軟件著作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發(fā)表權: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署名權:表明開發(fā)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jié),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復制權: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fā)行權: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出租權: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翻譯權: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zhuǎn)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軟件的合法復制品所有人享有哪些權利?
裝入裝置:根據(jù)使用的需要把該軟件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nèi);
制作備份:為了防止復制品損壞而制作備份復制品。這些備份復制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軟件著作權并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制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制品銷毀;
必要修改:為了把該軟件用于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huán)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jīng)該軟件著作權人許可,軟件著作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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